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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十八章所稱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jīng)驗作出的產(chǎn)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和其他能夠取得知識產(chǎn)權的技術成果(如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新藥成果等)。
合同已經(jīng)沒有意義,那就解除吧!
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的效力如何?
摘要: 技術合同是科技成果商品化的主要法律形式,是科學技術與經(jīng)濟建設相連接的紐帶。根據(jù)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它在本質上與傳統(tǒng)民事合同并無二致,均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設立權利...
摘要: 技術合同糾紛中的風險責任問題與其他經(jīng)濟合同糾紛中的風險責任問題相比更為突出。這是因為,一項特定技術問題的開發(fā)和應用,一項技術咨詢決策的實施,一項特定技術問題的處理,往往是成功與失敗并存。為了保護科學技術的開發(fā)和應用,我們必須正確處理技術合...
摘要: 所謂風險(Risk),亦稱危險,是指在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的債務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產(chǎn)生的損害狀態(tài)。所謂風險負擔,即指上述風險應由哪一方負擔[1]。首先,不能履行一般分為自始不能履行與嗣后不能履行。在自始不能之情...
摘要: 全國技術合同審判工作座談會于1999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以十五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針,總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實施以來的工作,認真貫徹執(zhí)行合同法,進一步推進技術合同審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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