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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
原告遠勝制衣廠是一家專業(yè)生產、加工、銷售服裝的企業(yè),分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兩款商標,并被商標局予以核準注冊。被告在服裝及吊牌上、產品包裝袋上、經營場所招牌上和名片收據(jù)上使用上述商標,侵犯了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辯稱,其銷售服裝系通過合法途徑進貨銷售,不構成侵權。
善意銷售者酌情支付商標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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