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容
首次登錄將自動為您注冊注冊即同意《東方法律平臺服務條款》
第一百一十三條 債權人未按擔保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履行義務,直接變價處分留置物的,應當對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按照擔保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在合同中約定寬限期的,債權人可以不經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權。
2009年,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電氣設備和安裝,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施工中乙公司修改設計,變更部分工作,未重新結算價格。完工投產后乙公司支付部分款項。
合同價款約定不明不能協(xié)商或按交易習慣確定時應按合同簽訂時履行地市場價格履行。
京公網安備 11010102004615號